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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教材索取好处 图书管理员被判4年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6-10-23 [来源]: [浏览次数]:

10月23日上午,曾在北京一所学校担任图书馆教材管理员的于悦江,因在购买教材时收受回扣,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于悦江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原系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教材管理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间,被告人于悦江担任教材管理员,负责学院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于悦江利用职务便利,向供货单位北京市兴华教育书店经理赵玺索要东芝牌M30型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75万元)以及人民币2万元;收受北京明建汇文书店经理曹某给予的购书回扣款人民币1.75万元;接受北京外研书店市场开发部经理杨某的邀请全家赴九寨沟旅游,旅游款共计人民币9240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悦江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于悦江的索贿行为,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于悦江系自首,能够揭发他人违纪的事实,主动退出赃款、赃物,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于悦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中院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