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成立的党内检查机关,在学校党委和教育纪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组织协调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三)受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控告、申述和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查处违纪案件,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学校各级党的组织,特别是机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广东药科大学监察处
监察处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内设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具体职责: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监察或专项检查,并依法保护监察对象行使职权;
(二)受理调查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四)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五)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校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