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原株洲市铁路机械学校,下简称铁路职院)院长期间,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前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将一审刑事判决书送达铁路职院原院长钟兴均。钟兴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黄松录(另案处理)为承揽铁路职院运动场改造工程,请钟兴均给予关照并许诺如中标,将送给钟兴均10万元感谢费。2004年1月该工程由黄松录之子黄志勇挂靠的公司中标。随后,黄松录送给钟兴均现金10万元。2005年底,彭光辉(另案处理)和钟兴均在打麻将回家途中,彭送给钟6万元现金,钟同意由彭承包该校2006-2007年维修工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钟兴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院的基建、校园维修、教学设备采购等过程中,为他人牟利,先后收受彭光辉行贿款15万元、湖南怡恒电子有限公司行贿款12万元、南京华兴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行贿款3万元、黄松录行贿款25万元以及学校机电工厂厂长许宁行贿款1万元,总受贿金额计56万元。
今年58岁的钟兴均,案发前系株洲市芦淞区人大代表。2000年8月,他担任铁路职院院长(副厅级),主持学院全面工作。2006年4月,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牵头查处钟兴均严重违纪问题,在省纪委“两规”之前,钟主动向组织交代了受贿问题。2006年4月28日,省纪委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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