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党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叶斌受贿案,近日由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叶斌的上诉理由未被采纳,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原审法院认定,叶斌在任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并主持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该校副教育长兼成人教育部负责人方少云(另案处理)谋取利益,自2000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先后14次收受方少云所送的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宣判后,叶斌不服上诉辩称,原判认定其收受的数额是准确的,但方少云所送的20万元中,含有其本人合法的劳动报酬;提名方少云为后备干部人选,同意将方少云的妻子转为正式临时工,是按规定程序办的,并非是因收受了方的钱财才办理的。案发后,其是主动交代的,且主动全部退赃。原判对其定性不准,量刑过重。
经查,方少云始终供称,给叶斌送的20万元是其行贿之款,不含叶斌的劳动报酬,其讲课等正常的劳动报酬已经支付。叶斌明知方少云送钱是为了让其为方牟取私利,仍然收下,并根据行贿人方少云的请托,违反有关规定,同意将方少云的妻子转为党校临时工且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海南省高院终审认为,提名推荐方少云为党校后备干部人选,叶斌为方少云谋取利益的证据充分,其辩解不能成立。叶斌归案之后,能够交代其受贿犯罪事实,但叶斌是在方少云供述其行贿,有关部门已掌握其受贿事实的情况下才作的交代,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没有法定减轻情节。原审法院考虑到叶斌案发后能够全部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已经对其从轻判处。所以,叶斌的上诉理由与本案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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