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岐(正厅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张登岐现年48岁、博士毕业,曾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因涉嫌受贿于2006年7月被逮捕。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期间,张登岐利用担任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及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20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53.4万元,并在工程建设、人事任免、招生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