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张某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昨天在天河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将74项代理项目都交给老同学,并在3年间受贿19.1万元。据了解,去年12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曝出“窝案”,多名工作人员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审查。
指控:74代理项目都给老同学 三年间受贿了19.1万元;
今年45岁的张某是大专学历,从2000年1月开始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历任副主任、主任。据指控,张某利用自己负责采购中心全面工作之便,帮助初中同学黄某某成立了广州市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正阳中心)。随后,他利用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采购业务委托给招标代理公司的职务便利,擅自将采购项目中数额较大又容易做的招标项目委托给正阳中心代理。
据统计,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正阳中心招标代理的项目共有74项,共计金额约人民币1.6亿元。在此期间,张某经常与黄某某吃饭,并将大量的政府采购信息向其透露。
据指控,2003年至2006年,张某在担任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同学黄某某以及广州5家汽车修配中心的贿赂款共计19.1万元,其中黄某某的贿赂款为15万元。2007年7月27日,张某投案自首。
辩解:承认受贿不认滥用职权 律师指起诉书四处瑕疵
在昨日的庭审中,张某对于受贿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张某的辩护律师则称,检察机关关于张某滥用职权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当庭指出起诉书有四处瑕疵:
1.起诉书称被告张某帮助黄某某成立了正阳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但事实上黄某的中心是工商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合法企业,张某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
2.起诉书指控张某把那些容易做,数额较大的项目交给黄某。现实情况是,这段期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共有数千项采购项目,采购数额超过40个亿。正阳中心所代理的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
3.天河区教育局教育校园网工程之所以出现第一次招标结果废标的情况,是因为其中一名评标的专家与其中一家供应商的老板是亲戚关系。废标是因为专家没有遵守回避原则,而不是因为张某滥用职权。
4.张某向黄某某透露了招标采购的信息,但实际上所有采购项目都是要在网上公示的人人皆知,不存在私下透露的情况。
昨天庭上,公诉机关并没有对此作出回应,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窝案”始末
一台电脑2.5万元 多名人大代表“炮轰”
据了解,去年12月,广州政府采购中心曝出窝案,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当时已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根据2006年8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向市人大的汇报,该中心于2000年1月挂牌成立,配事业编制20名,实有人数32名(含7名工勤人员),最初隶属于广州市财政局。2003年9月与广州市财政局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广州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按照规定,该中心运转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核拨。其能收取的费用包括采购文件工本费(150元/本)、采购代理服务费,另外,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要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该中心一成立,围绕其产生的质疑和争议似乎就没有停止过。这些质疑概括起来就是: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采购效率低下、质量和服务都不令人满意。
2005年广州“两会”期间,在与广州市财政局举行的座谈会上,多名人大代表“炮轰”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中一台办公电脑竟然要2.5万元?”某区通过政府采购“买了3500台电脑,只有几十台是真的”。“集中采购造成集中腐败”。2006年8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项检查。大多数采购单位反映,存在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则表示,该中心3年来为政府节约资金4.04亿元。
去年5月,广州市财政局出台措施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不久,又首次在全市范围通报两宗政府采购招标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案件,涉案3评委被处以通报批评和终身除名处罚。紧接着,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窝案”事发。
(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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