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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人民群众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4-14 [来源]: [浏览次数]:

1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反复强调群众观点。胡总书记说:“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腐败问题议论纷纷,大多认为光靠制度反腐、职能部门反腐远远够,必须依群众,动员群众参与。 是的, 只强调制度反腐、职能部门反腐而不依靠人民群众,反腐斗争就在会隐隐约约,或明或暗进行中使某些地方有意无意地让腐败分子钻了空子,导致“前腐后继”。很多地方的“前腐后继”说明,相关部门监督不力。其实,靠部门监督,同级别的不敢管,想管也管不了;上级部门又常常鞭长莫及,远水救不了近火。制度反腐是必要的,但还要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有效机制,确保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健全制度和机制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否则,人民群众往往不敢冒“鸡蛋碰石头”的风险。据网络披露,近年来一些地方实名举报的“反腐英雄”,和上访投诉贪官的人民群众, 被抓了不少,使一些人失了业, 有的被送入精神病院, 还有的坐了牢。

胡总书记说:“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就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这就要我们首先要树立群众的立场,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有可能依靠群众,将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胡总书记的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观点,阐明了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群众路线,为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指明了方向。

一代伟人毛主席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在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随着一些深层次矛盾的相继显露,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使得打击和查处的难度加大。但,只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把动员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腐败分子再狡猾也逃脱不了被依法惩处的下场。近年来各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处的违法违纪腐败案中,绝大多数案例是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实践证明,广大人民群众是反腐斗争的主力军。我国白皮书通报的2010年全国近12万党员受处分的反腐成绩,人民群众功不可没。

依靠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一定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检验反腐败成效的最高标准。这就需要群众对反腐败成效进行评价。只有让群众享有评价权,才能使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同时,要始终把群众的智慧作为工作创新的力量源泉,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种种障碍,排除反腐斗争的险阻。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解决群众的身边的腐败,就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维护群众利益,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案件案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给人民群众把发腐败工作斗争到底的信心。”“在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要依靠人民、调动人民,推动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来源:新华网发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