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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法度才能守规矩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3-11 [来源]: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敬畏法律,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也就不会打“擦边球”,更不会越界。否则,内心就会缺乏一种定力,容易把自己当成法律的“替身”、正义的化身,甚至认为“红头(文件)不如黑头(传真),黑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是非标准不明,或者利己则行,不利己则废,难免会触碰法律“红线”,突破法律“底线”。

一些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之后,在忏悔录中写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放松了党纪国法的学习”, 一些领导干部从言行不一开始,到最后身陷囹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法度缺乏敬畏之心。由于自身地位特殊、工作特殊、岗位特殊,无论是与非,听到的多是赞许,鲜见反对之声,而且少数领导干部只有自己对别人说“不”,却听不到、也听不得别人对自己说“不”,认为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说的话是“真理”,做的事是标杆,老子天下第一,容易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即使原来仅有的敬畏之心也会荡然无存。

古人云:畏则不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对法规心存敬畏,自觉遵守规章,就会主动做到“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自然也就与违法乱纪行为无缘,既不用害怕“夜半鬼敲门”,也不用担心“背后戳脊梁骨”。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攻坚处在关键期,法治建设迈上新征程,许多党员干部不仅要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而且还会面临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如果没有对党忠诚,没有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去掉了法律这道最后的“防火墙”,很可能就会被糖衣裹着的炮弹击中,从而堕落为人民的罪人。

只有畏法度,才能让懂规矩、守纪律成为自觉。从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纪律规矩的重要论述中不难发现,唯有时刻敬畏法度,强化自律意识,才能真正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而且,党员干部往往是执行制度的第一人,若对法度没有敬畏之心,那么“恪守规矩”的誓言势必会沦为空谈。(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网络:中国廉政网http://csr.mos.gov.cn/mos/cms/html/122/391/201503/46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