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从2006年第4季度开始在全省各级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
公开内容。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本地、本部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政策、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群众关注、经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公开类型。法定公开,即凡属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即对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即对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程序分为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事前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或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般采取分步公开,先公开初步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等敏感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重大问题整改后再次公开。
公开形式。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等渠道公开。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方便党员、群众了解情况,加强监督。
公开时间。要求做到党务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