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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03-22 [来源]: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大力倡导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的作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努力营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民主作风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也是增强党的团结和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础。正是依靠这种民主作风,我们的党和国家在各种艰难困苦的情况下,都能保持高度的团结和所向披靡的斗志,从而取得了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的发展史证明,党内政治生活正常、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反之,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大力弘扬民主的作风,团结班子成员一道工作,齐心协力地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培育团结共事的良好风气,关键在于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凝聚各方面智慧、进行正确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齐心协力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团结共事建立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之上,没有民主就没有团结。

发扬民主、团结共事,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社会和谐要由党内和谐作保证,执政党不和谐,社会也就不可能和谐。应通过发扬党内民主来促进党内的团结与和谐,这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基本途径和关键所在。

但是,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少数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在领导作风方面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有的同志主观武断,搞“一言堂”,遇事不与大家商量,擅自做主,盲目决策;有的同志缺乏团结共事能力,习惯于包打天下,事无巨细亲自过问,大权小权个人独揽;有的同志自恃位高权重,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以小范围的碰头会代替党委会,以会下通气代替会议讨论,以个人意见代替集体决定;有的同志胸襟狭隘,听到不同声音,认为是与自己不同心,看到不顺意的事,认为是别人拆自己的台,采取压制,甚至打击报复;有的同志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把“班长”变为“家长”,把“一票权”变成“拍板权”,把集体领导变成了“一把手”领导,把集体负责变成了“一把手”负责。这些现象虽然出现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其危害却不可低估。

发扬民主、团结共事,首先必须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党性强,民主作风就好,班子的团结就好;党性弱,民主意识就差,班子的团结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是要自觉地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团结的自觉性,真正树立起“抓好民主是政绩、搞好团结是能力”的思想观念,努力营造一心一意谋发展、团结一致搞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带头执行《党章》和党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权威,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多想想会不会损害班子的团结和形象,会不会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另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的各项规定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关键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搞独断专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尤其要带头发扬民主,心胸开阔,虚怀若谷,从善如流,平等待人,乐于听取各种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善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团结班子全体同志一道工作。

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作为人民的公仆,应掌权不忘责任重,位高不失公仆心,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懂团结是大智慧,会团结是大本事,不仅要会干事,还要会共事,在团结中干事,在干事中团结,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推动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水元)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