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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构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2-07 [来源]: [浏览次数]:

近年来,高校发生了不少腐败案件,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持久的努力来推进。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反腐。要进一步采取正本清源、治标治本、成效显著的举措,开创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要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并积极稳妥地对人事、采购、基建等腐败风险较高的部门进行制度改革。要推行领导干部轮换制度、竞争上岗制度、民主选举和评议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流动机制,保证高校各部门各层级的领导岗位都掌握在德才兼备的同志手里。规范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的关系,防止教育行政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创造权力,过多干预和侵蚀高校办学自主权,滋生新的腐败。要建立有效的责任链条,对监管不严、用人不察、滥用职权、监督不力等行为实行连带责任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加强惩处,开展教育。要坚持依法办案,着力查办侵害师生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的案件,尤其是教育乱收费、招生考试、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校办产业等领域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工作,做到有访必受,有线索必核,有案必查,绝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人员。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开展批评教育,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充分考虑办案的效果。创新教育方法,增强高校反腐倡廉教育的多样性。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设立不同的教育目标,施以不同的教育方式。要坚持警示教育与示范教育相结合。用警示教育“以案明纪”,用示范教育树立先进典型。

加强管理,注重监督。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把过程监控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阳光校园”建设;加强对学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图书与教材采购等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干部考察、干部任用、职称评聘、人员招聘考核等的监察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资产管理、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办学收费、内部控制等财经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高校“一把手”应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起到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正、保护抢救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完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职前,必须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交接内容,任内的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效果等,领导干部本人也必须做出说明。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使反腐倡廉成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

推行法治,发扬民主。高校的党政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常学常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及其他针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自觉地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努力使高校形成遵守制度、服从管理、严肃纪律的风气。要构筑合理的权力和资源分配机制,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把学术资源和行政资源分开,形成双向互动的监督机制。强化学生对相关校务的参与,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注重防范腐败,以减少损失、避免造成恶劣影响。□作者/房亚明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中国监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