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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谁让常委组织部长“成长”为“千万富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2-06 [来源]: [浏览次数]:

备受社会关注的原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受贿案日前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国华任河南省临颍县、许昌市领导职务期间,共收受贿赂1259.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11月29日新华社)

常委组织部长,在一个地方那可是举足轻重的政治要员,他有着组织、干部、人事的生杀予夺大权,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第一执行者,按理应该首先做到知人善任、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但是,王国华这样的常委组织部长居然也干起了受贿的买卖,实在让人心寒、心痛。那么,到底是什么让一个常委组织部长走上受贿之路?

从披露的王国华案件可以看出,他是在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受贿历程,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从而收受贿赂。换句话说,他到了常委组织部长的位置之前对受贿已经轻车熟路,这就有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他在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之前所犯的罪没有被发现,是他隐藏得太深,还是我们党组织的监督太少、管理太松,而使他从一个小贪而逐渐养成了大贪?显然后者所占的比例更大。

我们常常说,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但是,现实中,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却常常紧不起来、严不起来。究其原因,可能还是权力的影响太大,以致具体执行权力监督的人,不敢张起监督之网、不愿绷起监督之弦,也只能是松松垮垮、嘻嘻哈哈,即便是监督,也是在玩中做、做中玩,少有刚性,或者说,即便发现了领导干部可能有问题,也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而已,毕竟权力的“威力”太大了。

对权力的畏惧,其实是暴露了一些人心中藏有的对权力更大的仰慕。那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领导的人,其实,是在内心中希望领导的权力范围能够照顾到自己、权力光环能够照耀到自己,或者说,是希望自己能够攀龙附凤、节节高升。因此,我们在批评、批判有些领导干部腐败堕落的时候,更应该对那些执行监督的人多问几个为什么。

是人都有惰性,是人总有私心,党员干部也不例外,因此,很需要约束、监督、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做到从严要求、从严执行。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中国,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要肩负起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必须顺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地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但是,不容乐观的是,很多领导的权力太大,特权太多,已经近乎到了无人能管、无人能及的地步。很多时候,对他们根本也严不起来、管不到位。看来,“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还是需要有一个过程和历程的。

常委组织部长应该对党纪国法,尤其是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要求最了解、最熟悉,但是却公然将受贿当作“正常”,这不得不让人对制度的执行产生怀疑。再退一步说,王国华在做常委组织部长之前已经有了犯罪的劣迹,但是却依然能够荣升常委组织部长的位置,就更让人觉得有点蹊跷,甚至有点胆寒。难道我们的严管理、严要求都只是用来看的或者是用来说的?为什么不在其刚开始“犯错”的时候,就大喝一声“住手”,而让其一步步胆子变大、心肠变坏?

常委组织部长也受贿,这从一个方面暴露了一个地方的政治环境是多么的肮脏,或者说,官场所谓的“潜规则”是多么的盛行。试想,大家都已经将“买官卖官”当作了一种自然法则,还会有所谓的“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和方针吗?因此,我们在抱怨常委组织部长不该受贿的同时,更应该对我们的政治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

行贿受贿,那可是违法犯罪。这谁都知道。但是,一个堂堂的常委组织部长,居然也对行贿受贿习以为常,并且还运用自如,实在是党之不幸、国之不幸。这其中很值得反思。(江苏省洪泽县信息化办公室 倪洋军)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