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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举报牵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的昭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7-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2007年9月11日上午,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北京金信思创有限公司负责人温梦杰,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执行死刑。作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主角的温梦杰,是北京市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法院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的官员,而此案也是北京市检察系统迄今为止直接立案侦查并经审判认定受贿犯罪数额最大的案件。(9月27日《检察日报》)。我从报道中注意到,原来这是一起匿名举报牵出的千万大案,不禁令我大开眼界拍案惊奇!解读本案,有诸多昭示发人深思。

温梦杰案被称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可谓名副其实。第一,它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并经判决认定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第二,它是判处刑罚最重的商业贿赂案件;第三,它是北京仅此一例被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列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典型案例的影响巨大案件。案例用典型事实再次佐证:匿名举报也有价值甚至有大价值,匿名举报也能揪出巨蠹甚至揪出大老虎。它留下的现实昭示是,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当下匿名举报被轻视甚至被忽略的显规则或潜规则都应当值得回头反思和理性修正。

本案匿名举报有两个细节耐人寻味。有关部门当初收到的匿名举报信很简单,仅仅写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用巨款购买房屋,明显超过他的收入”几行字。显然,如果举报线索属实,很可能是个大案子。经过对举报线索进行价值评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领导很快把案子交给王耕耘办案组。此外,直到温梦杰被检察机关逮捕后侦查员才得知,早在他们立案侦查之前,相关银行领导也曾收到内容相同的举报信,也找温谈过话,但由于其矢口否认和无有证据而不了了之。虽未查出问题,却给提醒了温梦杰,致使其此后办事更加小心,总是想法保护自己。在我看来,将匿名举报信上几行字进行价值评估并且能评出价值来的背后,折射的不仅是相关反贪官员敏锐洞察的智慧,还有比智慧更稀缺难得的职业负责精神和认真态度。相反,拿着举报信与被举报人谈话的结果大抵是不了了之甚至为查案留阻,这是本案留下的又重昭示。

本案还昭示我们,用算收支帐解决贪腐复杂问题的简单思维也是大智慧,对匿名举报尤然。本案中办案组接到任务后,一方面迅即暗中摸查温的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到相关房地产公司调查。结果显示,温梦杰在2002年11月以其妻子名字购买了北京建外SOHO社区上千平方米价值3000万余元的三套预售商品铺面房,而购房款项来源不一,除了银行贷款和少量现金之外还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汇款。一个国有银行的处长哪来这么多钱?而且买房为什么要用他妻子的名字?呜呼!正是这个常识级的简单问号问出了贪官的一个又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惊叹号,让贪官屁股上的屎一节一节地起底脱落。可悲的是,算收支帐这种简单的大智慧在现实办案实践中常常被不屑一顾。

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不到黄河心不死”的较真者面前无有所谓解不开的死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应是狡猾贪官的避难所和免死牌。2004年7月11日,温梦杰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拘留。其是否真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显然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只是表象,其要求侦查员不能依赖口供,而必须从对温梦杰买房经济来源进行彻查中找到犯罪直接证据。查证工作远比当初预想困难得多,难能可贵的是,办案人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用去上百张介绍信和查询手续、找了近百家单位和知情人之后,温梦杰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逐一显山露水被抖落出来。有人计算过,温梦杰受贿贪污数额竟占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与这些公司所签订合同总额的八分之一!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温梦杰6年间多次向多家企业索取贿赂上千万、贪污数百万,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死刑罪刑适当。可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不是贪官的避难所和免死牌,取决于反贪部门和办案官员的决心意志和态度,这也是本案留下的沉重昭示。

匿名举报是个好东东,好东东是否必定等于有好结果?未必。时下,基于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举报人难以掌握一手资料、实名举报后常将举报信转至被举报人单位甚至被举报人手中、以及对举报人保护不够致使其不敢实名举报,加之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个别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致残入狱的案件,不少举报人出于自我保护意识而被迫选择匿名举报,这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觉!当然,匿名举报要举出成果,充必前提是相关官员要有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除恶务尽的决心意志和智勇兼备的办税智慧,舍此,即便实名举报也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

(来源: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