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学校纪委举办《政务处分法》学习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7-06 [来源]: [浏览次数]:

 

 

72日下午,学校纪委在大学城校区第一会议室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学习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青年学者李福林博士应邀对《政务处分法》进行解读。学校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学校纪委、监察处全体人员参加了学习会。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刘小丹主持了学习会。

李福林对《政务处分法》出台的背景、出台的遵循、出台的目的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围绕受到广泛关注的六个方面的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李福林指出,《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从而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并把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的问题纳入政务处分范围,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同时,《政务处分法》通过规范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一方面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法》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政务处分法》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学校纪委举办此次学习会,旨在通过专家解读,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掌握好监察这把“戒尺”,在实际工作中规范政务处分运用,不断提高执纪执法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切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