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四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体现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决策。依法治国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切实维护和保障法律权威将是需要解决也必须要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石。
法律缺乏权威、规则意识不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短板,也是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法律理念、法治思想相当孱弱,相当一段时期,法律仅仅是帝王之法、统治的工具,是驭民之术而非治国理政的基础。整个社会人治色彩浓厚,法从于道德人伦,而非规则之治。上到各级官员、下到普通民众,普遍存在规则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乏的法治贫瘠状态。这也营造出法律缺乏权威、规则意识薄弱的社会文化。民众习惯于服膺个人权威和官员权力,而非严格的规范,缺乏对法律和规则的尊重和信仰。在个人利益与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有些人甚至以不守法为智慧,以通过规避法律来获取个人利益为荣。更多的人则是随大流、存侥幸,缺乏规则意识。这样的传统文化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成为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障碍,亟须扭转。
维护法律权威是保证执法公平、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制订完善了大量法律,但也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在执法、司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法治的价值在于法律以无预设对象的前提为社会每个成员制定了行为规则,给人安全、稳定的预期,公民只需要服从法律,依据法律行事,而不必屈从于任何人。法律不仅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无论是谁、处于何种地位,只要能尊重法律、服从规则,他就是自由的。
作为社会行为的准则,法律是行为的界限,应当具有统一遵循的极大权威。而司法是依据法律来裁判案件、解决纠纷的,如果法律没有权威,得不到尊重,就不可能成为捍卫公民尊严和权益的屏障,也就否定了司法的终局性和矛盾化解的功能,公民会认为法律可以为金钱和权势等其他因素所左右,不再信赖司法,转而寻求法外的救济。司法也就失去公信力,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也无从发挥,甚至带来社会的不稳和矛盾的激化。
保障法律权威也是培养国民规则意识、提升道德水准的重要路径。一国的规则不止于法律,还包括道德规范,治国理政需要礼法并重,但礼法并重的关键是以法为先,严格执法,而不可以礼代法、以礼否法。因为道德只是教化人心,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法律是最严格的规则,有最严厉的后果,是社会规则的基础,如果连最严肃的法律都得不到尊重和遵守,那么良好的道德要么无从建立,要么就是伪善。
只有法治昌明、道德才能回归。如胡适所言,一个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就会变成一个有人情味的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放眼世界,法治文明的国家往往也是国民道德素养相对较高的国度。尊重法律、服从规则既是国民道德素养的重要体现,也对国民的道德教化、素质教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要全社会形成信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就必然会营造风清气正的道德氛围。(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亦林,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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